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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PVA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生产需求,计划采购编织袋110万条/年(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就编织袋年度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本次竞标。
1、招标编号:WWJT-SBZB-2024031401
2、招标内容:特种PVA用编织袋110万条/年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专业编织袋生产制造商,且企业注册时间应超过三年,不接受贸易商报价,(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
3.2、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独立法人资格的,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3.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编织袋生产或塑料制品生产等内容);
3.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4、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在货至现场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入账一个月后付款。以上款项均以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5、质量要求:
(1)质量要满足招标方要求,按招标方要求保质保量交货;
(2)编织袋在打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导致包装无法进行的情况,中标方在得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配合现场解决上述相关问题。
(3)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制版,打样,试用,连续两次试用不合格取消预中标单位资质。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商务合同,合同期一年。
6、交货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公司指定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登录安徽省招标集团“优质采”平台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缴费凭证后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集团开标室(研发大楼西一楼)
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亦可投标截止时前邮寄送达)。届时投标文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10、开标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集团开标室(研发大楼西一楼)。
1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7日14:30时(北京时间),诚邀投标单位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12、有意向的合格企业可向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13、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可从即日起至2024年04月01日17:00时(北京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 08:00~11:30和13:40~17:30 ,通过登录安徽省招标集团“优质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同时参加投标单位需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上述两种费用回执单须上传审核,审核不通过将无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5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方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4年04月03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现场提出澄清要求或传至“优质采”,否则不予受理。
15、请认真阅读“投标方资格要求”。评标时如发现有投标方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招标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标书分为商务与技术两部分,一正四副,须明确标明正副本,同时用U盘拷贝一份电子档标书随标书一道现场提交,内容务必一致。请在商务标书内单独附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并合计数量和分项总价,最后本次投标总价。报价表内要求说明交货期及付款是否响应标书或偏离。
招标单位: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
帐 号:1315068509022118333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邮 编:238002
电 话:0551-82189886
邮 箱: wwztbb@163.com
招标联系人: 王经理
技术联系人:栾部长 张厂长 李经理
电 话:18326046873 13966361619 15105658799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章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PVA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生产需求,计划采购编织袋110万条/年(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竞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附件。
(二)质量标准:参见皖维公司编织袋验收标准,投标方对所供包装物的质量全面负责。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按照投标报价表填写(格式见附表),投标时需提供报价表。各投标人必须提供等标准的样品(每个品种数量1条),并附上样袋技术性能表。在样品上用标签注明投标公司名称,若不提供样品势必影响到评比的综合得分。
(2)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的价格为一票制,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设计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报价单需打印盖章密封于标书中,附单个产品价格成本测算表和使用的PP原料的品牌和价格单(可提供进货发票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汇至招标方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帐号:1315068509022118333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5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需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发票入账一个月后付款。银行承兑结算。
(2)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交货方式执行皖维公司使用分厂月度计划,分批交货。如延期交货,每延迟1天扣罚中标合同总价款的0.5%违约金。
六、价格维护:
价格为年度合同招标价,因为一年中市场变化无法提前预估,此价格随行就市,原材料PP粒子价格波动为±10%以内价格维持不变,如波动超出此范围,由出卖人提供相关材料经买受人公司确认后,再重新签订价格补充协议。(原材料价格以签订合同当月的原材料PP粒子采购发票和发出调价通知当月采购发票为调价基数)再重新签订价格补充协议,需报买受人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及合同。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也称“买方”。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见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招标文件。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4“中标人”也称“卖方”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项目地点”系指本招标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文件。
2.8“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包括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4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6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3.7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附《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2招标文件如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的,费用投标人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和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疑问或异议招标单位有权不做答复。无论是招标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单位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优质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优质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给予确认,否则视为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1招标机构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优质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予以发布,投标人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查询有关澄清、修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提示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计量单位
10.1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表、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响应资料。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编写页码,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目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及供货范围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品牌、数量和价格等。
12.2投标内容规定见招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允许采用备选方案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3.2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培训、试运行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3投标人按上述13.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提供的主机、标准附件和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投标设备使用期内的运行费和维护费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列出。
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或转账。
16.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合同签订后最迟5日内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7发生以下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
4)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至不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单位保留要求中标人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8.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单位的承诺。
18.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要求、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8.5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仪式(投标文件邮寄送达的,亦可不派人参会)。
22.3 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中主要内容。
22.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提出的质疑。
22.5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澄清,投标单位若拒绝视为自动放弃。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的特点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出入,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无效。
2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有关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税费及其他重要合同条款的偏离等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5.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5)如有业绩要求,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的;
(8)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的;
(11)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谋取中标的;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3)如采用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如采用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5)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
(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7)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8)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5.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如发现雷同均按无效标处理。
25.7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5.8若评标过程中出现有效标不足3个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有效标是否具有竞争性,从而判定是否继续评标。
26.保密
26.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7.定标准则
27.1合同将由招标人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本次不采用)
31.签订合同
31.1招标文件及修改、答疑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所有的投标资料,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2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合同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部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销商或生产商。
1.7“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包装
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运输标记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7.交货方式及装运条件
7.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运输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7.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8.装运通知
8.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应在货物装车(船)完成24小时之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8.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3卖方通知送达地址见《合同特殊条款》。
9.保险
9.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交货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亦可委托卖方代为办理。
10.付款方式见招标公告。
11.技术资料
11.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寄送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2卖方应另备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随包装好的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价格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中标总金额一致。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3.2除非合同特殊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运行、正式验收后18个月。
14.检验
14.1卖方应让生产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提交买方作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作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生产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4.2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现场后,买方或买方会同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合同文件规定的验收规则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后90天内,凭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拒收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14.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15.索赔
15.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金额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3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卖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卖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6.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所中标包合同总金额的3‰计算,超过7天加倍处罚。并且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同时买方有权追索卖方的违约责任和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赔偿。
17.不可抗力
1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不能如期交货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以经协商顺延交货期,同时买方有权追索买方的一切责任。
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正式告知对方。
18.税费
18.1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8.2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9.履约保证金
见合同。
20.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0.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破产终止合同
22.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3.变更指示
23.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3.2若上述变更导致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4.合同修改
24.1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5.转让与分包
25.1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合同。卖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合同,也不得将中标合同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5.2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买方同意可以将中标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合同分包给他人,接受分包合同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25.3卖方应当就分包合同向买方负责,接受分包合同的人就分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7.计量单位
27.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通知
2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函确认。
2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9.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9.3除合同本身以外,2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30.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伴随服务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甲方: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
7.1 |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现场交货 交 货 期:见招标公告。 交货地点:投标人免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见招标公告。 |
8.3 |
乙方通知送达地址:甲方指定现场交货 |
10 |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货到各公司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在货至现场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入账一个月后付款。以上款项均以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
19 |
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30.2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品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 2)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的部分残次品进行更换或退货。 为履行上述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投标价中; 3)甲方按照实际使用货物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因实际情况未使用的货物由乙方自行运回(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合同协议书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项目、货物和服务名称)
已接受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 (货物名称)的投标。并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
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协议并在此声明如下:
1.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本协议与下述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并与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合同特殊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
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 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及缺陷修复。
6. 甲方在此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8.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名称: (盖单位章) 乙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答疑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
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编织袋采购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目录
(请投标人按自己的投标文件内容编列,并列出页码)。
(如未编制目录及页码造成评标困难,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附件格式1.
1.投标函
致: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壹 份:
一、投标书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和有关清单
4、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5、服务报告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 。
二、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使用的货物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为 (大写),人民币小写为 (小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必须保证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和用户的损失必须负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
8、我司承诺在交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我司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我司承诺具备所投标包中标后的按时供货、组织配送等履约能力。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投标单位名称
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格式2
报价一览表(皖维公司PVA编织袋)
序号 |
内 容 |
年采购数量 |
单价:元/条 |
合计:元 |
备注 |
1 |
编织袋(正面彩印)480*120*1000MM |
50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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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封口条7*52,1比1配送。 |
2 |
编织袋(正面彩印)460*70*900MM |
50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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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织袋(白膜无印刷)480*120*1000MM |
5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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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编织袋(白膜无印刷)460*70*900MM |
5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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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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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价含13%税,含运费及制版费;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按买方月度计划分月分批交货。
2、按招标人公司要求的版面制版印刷(请注意送货地址:安徽巢湖)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六万吨特种PVA用塑编袋印刷及技术标准
序号 |
验收项目 |
印刷及技术指标 |
1 |
装载质量: kg |
25(片状)、25(粉料) |
2 |
颜色 |
双面涂膜双面覆OPP盖光珠光膜(厚度2.3丝)正面彩印,底边彩印一条色带(色带宽度4.5cm) |
3 |
尺寸(宽×长)mm |
M边120mm±5、480×1000±5(片料);M边70mm±5、460×900±5(粉料) |
4 |
袋重:g/条 |
175±5(片料)、155±5(粉料) |
5 |
封口条 |
上封口:1:1比例配送同色条封口条,规格:70×520mm、下封口:按上封口封条标准封好,封条颜色和材质要同编织袋相符,封口严密、美观。 |
6 |
经纬密度:根/100mm |
42×42 |
7 |
袋底缝线:针/10cm |
≥8 |
8 |
拉伸负荷:N/50cm |
经向≥800,纬向≥800,缝底向≥450 |
9 |
缝制 |
无脱针、断线、未缝住卷折现象 |
10 |
耐热度 |
≥70度 |
11 |
耐跌落性 |
每批随机抽取20条,高度等于1.2米。填充系数0.8-0.85,做三次跌落试验,无破包及包装物漏失。 |
12 |
污点 |
1cm2以下的明显污点不多于3处每条, |
13 |
切边 |
无散边、脱丝、脱膜、边膜现象 |
14 |
外观质量 |
外观整洁,印刷清晰。 |
附件格式3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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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就交货期、付款方式、技术培训、投标有效期、相关服务要求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进行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4
技术参数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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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就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条款偏离情况进行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5
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并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执行。
5-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包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一份。
2.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名称:
地址:
传真:
邮编:
5-2. 投标企业情况表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现附上前前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A.关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
生产的产品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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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生产厂家不生产,而需从其它生产厂家购买的主要配方组成部分:
投标货物名称 |
主要配方组成部分名称 |
供应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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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生产厂家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额定生产能力、初始商业运行日期、实际已生产数量、鉴定与获奖情况等)。
D.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外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
销售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交货日期 |
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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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近三年的营业总额:
年 度 |
内 销 |
出 口 |
总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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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5.所属财团、企业集团(如有的话):
6.其它情况:
7.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
8.其它证明材料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表。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5-3. 法人代表授权书
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包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盖章或签章):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日 期:
5-4.法人营业执照
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该执照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盖章或签章):
日期:
5-5 .产品检测报告(若有)
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现附上投标货物 (货物名称)于 年 月 日由 (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或签章):
日期:
5-6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类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文件资料复印件,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证明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7.所投产品国家有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规定的,投标方应提供对应的许可或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8.所投产品品牌厂家市级及以上的信用、质量等荣誉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
合同模板:
年度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巢湖市 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
买受人: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出卖人: |
地 址: 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地址: |
电 话:0551-82189684 |
电话: |
传 真: 0551-82189381 |
传真: |
开户行:工行巢湖支行 |
开户行: |
行号:1023 7810 6883 |
行号:(请提供可接受电子承兑的账户) |
帐 号:1315 0685 0902 2118 333 |
帐号: |
税 号:91340100153584043T |
税号: |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交货日期
标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含税13%) |
交(提)货时间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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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买方月度计划订单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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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买方计划订单后7个工作日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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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发票具体金额按实际到货数量开具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版面为上表标的名称中规格版面印刷,色彩按买方提供样袋调色。详见质量协议(见附件),质量应符合买方公司质量要求。
第三条 交货地点:安徽利来w6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厂。
第四条 是否提供产品出入境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是
第五条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开始备货。具体每次交货数量以买受人通知为准。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
(1) 货到现场由买受人按买受人公司抽检规定随机抽检,如抽检不合格,予以退货调换。若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处理。
(2) 供货数量于交货地点双方共同当面点清,如抽检发现包装数量不足,则整批供货数量以相同比例收货。
(3) 若发现编织袋有明显划痕,粘接不牢等问题,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
第八条 结算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前所有权归属出卖人,产品验收合格,出卖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入账一个月后付款(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第九条 包装标准:200条/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片状编织袋为保证到货编织袋平整需用双面夹板(瓦楞纸板)打包。若其他包装形式,需经过买方单位确认后打包装车,但编织袋货到现场必须平整,若因编织袋不平整而对买方包装工序产生的误工费应由卖方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对出卖人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货的,第一次扣除50%信誉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信誉保证金;
(2)如出卖人因不可控制因素所致无法完成本合同执行期限,必需在备有买受人生产需要的两个月数量以后提出违约,否则因出卖人突然终止供货所致买受人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十一条 贸易安全:出卖人应定期全面检查自身和合作伙伴的守法合规和贸易安全,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买受人每年监控回访,如出卖人不符合贸易安全管理要求,买受人将暂停与出卖人的合作。
第十二条 社会责任:作为买受人的供应商,出卖人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和国家法律和法规及买受人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环境、可持续发展、劳工人权、商业诚信、安全与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腐败或不当的商业行为。
第十三条 附则:
(1)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2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供货不及时或单方违约,买受人有权酌情扣除该保证金。
(2)到货数量及交货期根据买受人公司月度需求计划交货,具体由买受人物资部以当月订单形式通知;
(3)作为买受人的供应单位,保证合同期内做到及时的优惠供货,出卖人未能按时遵照买受人要求供货数量执行供货时,或卖方供货的价格,超过市场实际情况(经买受人市场询价发现有比卖方价格低的渠道),买受人有权停止或取消卖方后期的供货计划,买受人有权引进低价渠道进行供货,并视情扣罚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价格波动机制:价格为年度合同招标价,因为一年中市场变化无法提前预估,此价格随行就市,原材料PP粒子价格波动为±10%以内价格维持不变,如波动超出此范围,由出卖人提供相关材料经买受人公司确认后,再重新签订价格补充协议。(原材料价格以签订合同当月的原材料PP粒子采购发票和发出调价通知当月采购发票为调价基数)再重新签订价格补充协议,需报买受人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商标版权维护:出卖人在经买受人同意后方可印刷皖维LOGO的编织袋,另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私自外售带有皖维LOGO的编织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应商资格,扣除所有的应付账款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执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为年度框架合同,执行时间:2024年*月1日-2025年*月30日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 受 人 |
出 卖 人 |
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价格、技术进行综合评审后,选择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以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商务技术总得分相同的情况,确定商务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满分100分)
一、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评审内容见下表。其中有一项内容评审不合格,则其评审不得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参与详细评审,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通过的作为合格投标人,进行下一步评审。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内容 |
|
1. |
资格后审 |
企业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
2. |
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
|
3. |
业绩 |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文件资料复印件,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证明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4. |
资质证书 |
所投产品国家有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规定的,投标方应提供对应的许可或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
5. |
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没有重大偏差,对投标须知第25条款没有实质性违背。 |
二、详细评审
1、商务(价格)分(60分)
价格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平均值。
2)以经过初步评审确认的投标单位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与基准价相等的得40分,每偏离+1%扣0.5分,每偏离-1%加0.5分,不足1%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0分。
2、技术分(4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对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财务评价为较好,得3分;财务评价为良好,得2分;财务评价为财务状况一般的情况得1分,财务评价为财务状况经营亏损的得0分(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分) |
0-3 |
2 |
工艺流程 |
1、投标单位简介(含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企业管理等相关文件; (优3-5分, 一般1-2分,差0分) 2、提供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清单汇总表,并附相应图片,图片清晰;(优3-4分, 一般1-2分,差0分) (0-4分) 3、不合格品的处理(配图,图片不清晰不得分);(1分) 4、请附拉力强度检验、裁剪、缝纫、成品检验等详细图片介绍(配图,图片不清晰不得分);(优3-4分,一般1-2分,差0分) (0-4分) |
0-14 |
3 |
综合评比 |
样品及标书、及生产制作综合评比,若无样品将该评分项作为零分处理; (优5-7分,一般1-4分,差0分)(0-7分) |
0-7 |
4 |
业绩 |
提供 2021年1月1日以后,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盖双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加盖用户章的反馈意见书, 单个业绩规模至少是年供货量100万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每提供一份得一分,最高得4分)(0-4分) |
0-4 |
5 |
售后服务 |
必须书面承诺保证使用单位小批量(100条以内)送货需求,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分) |
0-1 |
6 |
物流运输方案和物流仓储方案 |
1、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物流运输方案,并能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节假日解决供应畅通的承诺方案 ; (1分) 2、卖方成品出厂包装方式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编织袋安全无损、整洁运抵买方包装现场(配图,图片不清晰不得分);(1分) 3、卖方应有合理的仓容满足买方公司备货要求(半成品和成品,防火措施配合完善)(配图,图片不清晰不得分); (2分) |
0-4 |
7 |
资质、体系认证 |
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分) 2、出口包装物危包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分) 3、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分) 4、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2分) 5、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1分)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1分) |
0-7 |
合计 |
40 |
注: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后两位数)。
提供符合招标要求样品,样袋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出具一份完整的电子档标书(U盘)。
3.投标总得分
投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1如经审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不合理或超出招标人的期望,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本项目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也不解释招标人不中标的原因。
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以综合评议最优者中标。
5、中标通知:中标方收到中标信息后3日内与招标方联系,并按照招标方要求签订商务合同。
6、本次预中标三家,招标单位选择一至两家签订年度供货合同。